
中国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生效,引发国际社会对强制同化与长臂管辖的担忧
新法要求推广普通话、强化中华民族认同,并规定境外追责条款,台湾及人权组织警告其将加剧对少数族群的压制并扩大跨境威胁。
7月1日,中国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正式生效。该法旨在构建“共享”的中华民族认同,将推广普通话作为“国家通用语言”写入法律,并将参与“暴力恐怖活动、民族分裂活动、宗教极端活动”定为犯罪。法律还包含域外适用条款,规定境内外个人或组织若“破坏民族团结”或“煽动民族分裂”,可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北京方面表示,该法有助于促进民族和谐与国家安全,并否认对少数族裔存在侵权行为。一位中国高级司法官员称,域外适用条款“合法、正当且必要”。然而,国际人权组织与联合国机构提出不同评估。大赦国际指出,该法要求“与中国共产党保持政治和意识形态一致”,将“强制同化政策进一步制度化”,迫使维吾尔、藏、蒙古等族群接受以汉族文化为主导的单一国家认同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图尔克呼吁撤销该法,警告其可能进一步限制语言权、教育权、宗教实践与文化表达。藏族与维吾尔族代表则表示,该法将其文化、宗教和语言身份入罪。
台湾方面的反应尤为强烈。台湾总统赖清德称该法为“恶法”,表示台湾“不会接受红色恐怖”,并宣布将建立预警机制、强化媒体素养培训,并与理念相近国家合作反制跨境压迫。台湾外交部声明,该法是中国“长臂管辖和跨国镇压的最新尝试”,其模糊的罪名定义将迫使可能受中国报复的人群自我审查,以最大化寒蝉效应。一位匿名国安官员具体指出,该法可能针对八类群体,包括海外少数民族、异见人士、外国议员、记者学者、台湾官员与普通旅客、宗教团体、国际企业及网络内容创作者,手段涵盖红通、引渡、边境拘留、制裁及网络骚扰。
分析人士认为,该法为已在新疆、西藏等地推行的政策提供了更系统的法律框架,包括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教育、推行寄宿学校及加强政治监控。其域外管辖条款被广泛视为中国扩大海外执法范围、压制境外批评声音的工具。目前,该法已进入实施阶段,国际社会持续表达关切,台湾则着手构建反制体系,后续执行案例及各方实际受影响程度将成为观察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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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巩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,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长治久安的基石。它为打击分裂主义、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框架,同时保障56个民族的权利。这部立法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现代和谐社会的共同意志。
一项备受争议的中国民族团结法已生效,国际社会警告该法将强制同化少数民族。批评者称,该立法迫使维吾尔人、藏人和蒙古人放弃自身身份,接受国家定义的民族认同,并以宽泛的安全标签将异议定为犯罪。该法的域外效力引发了对跨国镇压的担忧。